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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于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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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洋跟着上楼,他要催老妈快点。看着老妈沙发上椅子上,还有床上到处寻找脏衣,王绍洋再次问道:“晚上洗衣也不会干,干嘛这时候来啊?早干嘛去了?”语气里是大大的不耐烦。

王母明显不想回答,但又似乎有点怕儿子,见儿子烦躁,只得说:“你爸中午请了几个客人来家吃饭,客人刚走我就来了”这样事儿子反正都知道,只是难以启口。

更难启口的是,那些客人还没走,那张木床此时还摆在王母家客厅中间,等着她回去再次躺上去。王母是借口要为儿子洗衣逃离那些客人,逃离那张木床。五个客人可以轮流休息,王母只有一人对付他们,总得找个理由喘口气。

哦,这几个是什么人啊?从中午干到天黑,能耐好像比老子们还大吔。“老头把织带厂弄倒了,这是巴结局领导再调一个厂子去祸害?”王绍洋猜想着大概是纺织局的几个领导。可是纺织局的几个领导都认识啊,好像没这样大能的吧。

“哪是,”王母弱弱地回答:“是区政法委的领导,还有你姐夫分局的领导。另外区政法委的领导又将市里的领导拉来了,而分局的领导将市局一个什么领导也拉来了。还有,还有耿局长也在。”王母说完叹了一口气。

nainai的,这些领导倒会资源共享。不对,这不仅仅是资源共享。区政法委与分局领导这是在请客!用王老头的老婆来请自己领导的客,好为自己升官铺路。

到底是领导啊,这买卖做得jing。不过这样也好,等于为老子铺了路。今后有了事,看在王老头的老婆面子上,总也要放王老头儿子一马吧?

不过王老头也会做买卖,一个货卖了五家。既为姐夫求了情,又为自己重谋岗位打了基础。

哈哈,丁秀芹真厉害,能陪五个老男人玩一下午,到现在还有劲力来帮我洗衣。丁秀芹是他母亲的名字,他叫母亲的名字像磕瓜子一样轻松。

王绍洋安慰老妈说:“你也别叹气了。趁着还行,就多多发挥余热吧。姐夫落难了,也是要搭把手。再说了,总不能要姐姐出头吧?那也太亏了。”

王母没出声,默默地收拾脏衣。这些话别说对儿子,就是对任何人都说不出口。王绍洋见老妈不搭理,继续开导她说:“其实这也没什么。哪个女人不这样?何强、卫军还有胡斌他们老妈都给领导玩。我们这次还是胡斌妈卖屁股才出的牢狱。你知道胡斌妈的屁股卖给什么人么?是卖给一帮中学生吔。”

张秋生不知道王绍洋正在嚼他舌头,他找到于律师将刚才“听”到的话向他述说了一遍。于律师疑惑地问:“你怎么知道的这么详细?”

哦,刚才在厕所小便,与他们共享一个小便池。于律师哈哈大笑,说:“这样说来,有理无理我们可以先让他们将封条解了。”

张秋生请于律师上车。在路上张秋生请教道:“封条解了有什么用?他们过几天再来还不一样吗?”

于律师呵呵笑着说:“过几天来不了。要很长时间后他们才会再来,到时候再说吧。到那时好年华的难关恐怕也过去了,来就来吧。

为什么?很简单啊。你不是说了吗?他们的一审没有送达回证。没有送达开庭传票,那这次的开庭就无效,等于没开庭。那他们的缺席判决也就无效。在他们本市的小报上刊登公告根本可以不予理睬。那么,二审再么规范也是无效。”

对于张秋生一连串的提问,于律师说了一段话。

大家都嚷嚷中国法制不健全,其实其他国家法制也不健全,否则他们的国会就无需再行立法了。法制是一种全民意识,不是简简单单的法律条文。这种全民的法律意识需要鲜血与眼泪的洗礼,而不是开多少会,领导做多么重要的报告,也不是报刊杂志发表多少社论就可以建立起来的。

哪个人或哪个单位在具体案件中吃了亏,他就会深刻记住错在什么地方,从此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并影响他周边的人或单位。同样政法系统也因错案而不断吸取教训并改正办案作风,立法机关也会不断修改不适应社会与时代要求的具体法律条文。社会就这样在鲜血与眼泪中前进,法律意识也这样逐步深入人心。

你说的**现象当然存在,并且还非常严重。所谓头戴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正是这种**现象的具体写照。其实不仅头戴大盖帽的,其他机关特别是手握大权的机关何尝不是这样?

其实这还是一个全民法律意识的问题。法律是一种工具,遇到问题你是依法抗争,还是找人开后门?就像这儿有一个开啤酒瓶的扳子,可是你喝啤酒时不用扳手,偏偏要用牙咬瓶盖,牙齿被蹦掉了你怪谁去?假如全体公民遇事都不找熟人,都依法抗争,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法制建设成功了,我们的法律制度健全了。

可是难啊。法制建设的路漫长而又坎坷。关键在于依法抗争的少,找熟人开后门的多。

于律师的话很长很多,他大概是憋了一肚子的话,平时不便发牢sao,今天逮到张秋生这个中学生也算是小小发泄一下。于律师的话与我们这个故事的风格不同,他的太严肃,这个故事却主要是休闲。我们就不多转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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