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的每个环节中,其结果均予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公布定案”。本人或其他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批准后十五日内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经县人民法庭判决处理。
上述四个步骤,最重要的环节是“评阶级”。“评阶级”就是划阶级,在划分阶级的顺序上,则是先划地主,再划富农,后划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成分。对个别较难确定的户,放到最后再划。
枣溪乡在“评阶级”时遇到了一个难题:够评地主的户数很难达到上面规定的数量。
地主是敌人,评阶级不能以自报为主,而应以农民评议为主,必要的时候,要进行斗争。评地主时,先由地主自报,主要是报成分、财产、剥削、劳动情况。地主申报的材料,仅供参考,不作定案,也不代替群众评议。说是群众评议,其实是工作队和农会决定的。
当时对评阶级是有数量规定的,中共中央规定,土改中应打倒的地主须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三,不包括富农。但是,在枣溪乡似乎很难达到百分之三的规定。就拿枣溪村来说,共有三百六十五户,按百分之三的比例,应该有十一户评为地主,可是按照《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的规定,实在评不出十一户地主。全乡最富裕的枣溪村尚且如此,其他村就更难了,许多山村根本就找不出有出租土地的农户。如果全乡统筹起来算,连完成百分之一也有困难。
在枣溪乡,最多的是公常田,占了近一半,其次是可评为中农的土地,占百分之三十八,再次就是申智鉴、程志远等地主的土地。除了申智鉴和程志远两个大地主,龚道明也有一些土地,可以按规定评为地主。在申、程、龚三家之外,似乎很难再找出地主了。
枣溪村农会希望多评地主,地主多了,可以多分土地和其它财产,他们提出了许多地主的名单。但是土改工作队是要掌握法令政策的,不能乱来。
黄秋生为此非常苦恼,接下来马上要斗地主了,哪些人是地主都定不下来,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