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些媒体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哲儒软件公司用对了人,即不惜重金,聘请来了戴维·博伊斯,担任哲儒软件公司律师团的首席律师。
要知道,戴维·博伊斯以前可是为联邦政~府提供关于反垄断的法律服务,其资历甚至可以追溯到一九七零年代末,司法部起诉IBM垄断的事件。
不难想象,戴维·博伊斯对联邦政~府进行反垄断调查时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行为惯性等等特点,了如指掌,形容为“内鬼”也不为过,进而可以在为哲儒软件公司服务过程中,针锋相对地采取最直接有效的应对措施。
就拿昨天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庭上来讲,司法部一方频频放大招,但就是无法有效击中目标,使得乔尔·克莱因的表现,看起来有点幼稚可笑。
其次,媒体齐刷刷地感叹的另外一点就是:唐焕这个BOSS,对戴维·博伊斯足够信任,甚至不惜“英明神武”的多年光辉形象,接受对方所建议的“回避策略”,装傻充愣地一问三不知。
这样一位精明的委托人,和一位老辣的律师,默契地配合起来,防守得简直水泼不进。
在对双方博弈过程当中策略、方式等等,诸如此类地一番品评后,便是关于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的各抒己见、高谈阔论了。
精英们的见解自然不能是流于表面地看热闹,而应该是透过现象抓本质。
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那个在全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拉链门”,打酱油者只是津津乐道其桃色内幕和道德审判,但实质上的战场,却是有否撒谎妨碍司法。
与此类似,对于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吃瓜群众也就是咋呼一下,哲儒软件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干了多少罪恶滔天,而自己却只能羡慕嫉妒恨地干看着的事情的水平。
毫不夸张地说,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相当于一个哲学问题,即使胜负结果未出,但仍然发人深省,值得好好讨论。
首先,美国司法部和20个联邦州,起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的依据,是一八九零年通过的《谢尔曼反垄断法》。
而这个东西的本质精神,是要制止垄断者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在这个基本点上,哲儒软件公司坚决不承认自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关于司法部所认定的一项罪名,哲儒软件公司通过在操作系统中集成包括浏览器、媒体播放器在内的一系列免费程序,挤垮了竞争对手,哲儒软件公司辩解为:这是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产品功能增强,并列出一个详细的表格,对比出消费者直接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功能,和额外单独购买一个第三方程序的成本差距。
再如,关于垄断者最被人深恶痛绝的不思进取、没有创新、只顾着赚取巨额利润等等通病,哲儒软件公司更是理直气壮地反驳:自己是最富创新的科技企业,仅仅是在操作系统方面,便通过在人性化操作界面上的精益求精,让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毫无障碍地使用上了计算机。
像这样林林总总的辩论焦点,实在太多了。
相比于司法部和哲儒软件公司的垄断和没有垄断的二选一认定,外界普遍认为:哲儒软件公司就算构成垄断,也只是“自然垄断”,和一九一一年标准石油之于能源领域、一九八四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之于通讯领域的“传统垄断”结论,有着很多重要的不同,不应该一概而论地对待。
这种争议在哲儒软件公司针对学生和教师群体,推行价格只有几美元到几十美元的产品销售特别优惠方案的大学,尤为热烈。
就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聘请的两位专家证人来讲,便都是来自麻省理工学院的观点对立者。
让外界大感意外的是,在这个气氛热火朝天的讨论中,美国副总统阿尔·戈尔突然加入进来。
而更让媒体精神一振地暗呼“好戏来了”的地方在于,他的观点站在了司法部这一边。
阿尔·戈尔认为:哲儒软件公司之所以没有表现出来包括不思进取、没有创新、只顾着赚取巨额利润在内的各种垄断者通病,那是因为高科技进步和发展有着日新月异的特殊属性。
事实就是:哲儒软件公司严重破坏了市场运行环境,尤其因为占据了绝大部份市场份额,给市场新进入者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违背了自~由和机会平等的原则,而网景公司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与此同时,消费者貌似非但没有被哲儒软件公司霸王式压榨,反而还从对方那里得到了实惠,可代价却是失去了自己最为重要的“消费者主权”。
从长远角度来看,或许,哲儒软件公司现在很“高尚”,可谁也不敢保证,一家独大的它不会在未来,经受不住巨额利润的引诱,为了继续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甚至影响整个行业,乃至美国的可持续发展。
阿尔·戈尔这么一开炮,可了不得。各界的反应,说是一片哗然也不为过。
通常来讲,美国副总统是一个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质意义的位置。其也就有两大法定职责。
首先,美国副总统是美国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当在任的美国总统出缺,比如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者遭到弹劾时,副总统将继任,成为新一任的美国总统。
可这毕竟属于极端情况,虽然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内病故,哈里·杜鲁门继任;约翰·肯尼迪被刺杀,林登·约翰逊继任;理查德·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辞职,杰拉尔德·福特继任等等先例,但纵观美国建国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能够如此“幸运”的美国副总统,终究是少数。
其次,美国副总统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一职。但通常情况下,其在参议院不具有投票权,仅当参议院的100位议员,表决结果为平局时,副总统的投票才有实际决定权,即成为那关键性的一票。
而实际情况却是,博弈经验异常丰富的美国参议院,几乎不会出现如此僵持不下的场面,要劳动自己那位平时不露面的参议院议长,来投下那决定的一票。
因此,按照美国宪法规定,不得拥有行政实权的副总统,实际当中,到底能够拥有多少权柄,还要看美国总统有多信任地委任。
就拿里根和老布十这对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搭档来讲,因为里根遇刺后,老布十以极高的政~治智慧,表现得非常平静,没有急着去白宫问继任的事情,所以里根就对老布十很信任,给了他不少权力,甚至在自己做手术期间,让其代行职责。
相比之下,阿尔·戈尔有着很大的不同。
他在成为美国副总统之前,曾经提出并通过了旨在大力发展美国IT业的《1991戈尔法案》。
比尔·科林顿在一九九三年上台后,便推行了美国的“信息化高速公路”建设计划,阿尔·戈尔便积极参与其中。
换而言之,这位美国副总统天生带着高科技的光环,而且之前一直和唐IT关系良好;可现在怎么突然发难,在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中,公然站到了首富先生的对立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