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他并不想让自己的女儿那么辛苦。
而孟凌霄听了父亲的话,喉咙一紧,是啊,田苗还没答应做他女朋友呢,于是他头皮有些发麻,“苗苗好歹也是我学妹,一个学校的,近水楼台先得月。”
孟繁海夹了一口菜,边吃边说:“我说你们俩怎么一前一后的来了饭店呢,原来是早就认识,认识多久啦?”
孟凌霄抿了抿唇,“都认识三个多月了。”
虽然只认识了三个月,但是,田苗在孟凌霄心中,已经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这个纯真的女孩子,没有被社会沾染上一丝的尘埃,在现在这个光怪陆离、纷纷扰扰的社会,还能有这么纯美的女孩子,实属难得。
况且田苗是他的学妹,他对学校原本就有着一种亲切感,那里是他留下青春足迹的地方,因此,自然对田苗又多了一分怜爱之情。
孟繁海喝了一口茶,道:“我还以为你们在学校就认识呢,还近水楼台……你别张口就胡说要跟别人恋爱,你乱说不要紧,别让女孩子当真了,戴叔叔家的丹妮不是喜欢你好几年了吗?”
在孟繁海的心中,他的儿媳妇,最好也是个出身优渥的女人,那样的女人,从小到大,多少学会了一些从商之道,不用从头学起,家里又有资源和金钱,不用多辛苦,就能让孟氏集团更上一层楼。强强联合,反而能让彼此都轻松。
至于田苗,他更希望她嫁个普通的有钱人,不需要为一个大集团劳心劳力,至于嫁妆,他绝对会准备得极其丰厚。
孟凌霄摇摇头,道:“她喜欢我,可是我不喜欢她呀。您看看她平日里嚣张跋扈的样子,您敢让她做您儿媳妇啊?”
孟繁海不以为意,“养尊处优惯了的小女孩,不都这个样子吗?过两年成了家,就好了。”
孟凌霄僵笑,“您以为现在这个时代,还跟以前一样,成了家,女人就乖乖做贤妻良母啦?才没那种好事呢!”
孟繁海突然严肃起来,带着几分气势和威严,“你戴叔叔跟我是多年的交情了,人家有家底,不像我白手起家,可丹妮她不嫌弃你,你还有什么不知足的?”
孟凌霄最讨厌听父亲提起戴丹妮,这个女人,缠了他好几年,他一点儿也不喜欢她,可是怎么甩都甩不掉,一听到她的名字,他就头大。
他跟她明明白白的说过,他不喜欢她,甚至一点儿好感也没有,但是,她不是一个容易放弃的女人,甚至为了爱情,能做出一些邪恶的事。但无论她做什么,她装可怜也好,盛气凌人也好,他都不喜欢,即使她相貌好、身材好、脸皮厚,还有小强一般的抗打压能力,他也仍然对她提不起一丝兴趣。
于是他有点急了,声音也大了起来,“爸,我说了多少次了,我不喜欢戴丹妮,您和戴叔叔关系好,我祝你们越来越好,可你们总不能非让我娶戴丹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