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错了,王老板,打专利权的官司,跟你对某个人的好恶感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这本身就是正确的,正义的,应该的,也是推进国家正视保护专利权的必要性,是国家的进步。如果一个国家
,制定了一部法律,但是大家都只是把法律制定在纸张上,不落实在地面上实行,你觉得,这样的法律制定出来有用吗?”娄子素的职业素养令她激动的喷王平。
在对不对共和国的企业开刀的问题上,娄子素和王平是有绝对的分歧的!
王平的意思是不能对国内的企业开刀,一个也不能,娄子素却坚决要对国内的企业开刀,理由是共和国自己颁发了专利法出来了,就该根据法律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而不必忌讳国情和权贵力量,因为国情和权贵力量,都是应该靠法律本身来推进和改变的!
在法律的问题上,王平说不过娄子素,最好他只好行使了自己‘王老板’的权力,一票否决了娄子素的提议,虽然这个事件的参与者总共就只有两个人。
娄子素最后妥协了!她的妥协,就是王平自己对共和国国情的妥协。制定了专利法,但是在大家的意识都还很滞后的时候,你来大谈什么专利费,会引起公愤的,大家会觉得你很贪婪,很龌龊,很不要脸,这么多国家科学家都没有谈过什么专利费,都在努力工作搞研究,你王平一个人却要收什么专利费的钱,你是人还是鬼?鬼想钱还要挨令牌,何况你还是个农民出生的家伙。一个令全国人民都不齿的丑陋家伙!
要收取专利费,就要对付国企,弄一些小,也起不到任何的实际作用,而且,也显出你只能欺负平头百姓而已!但是国企的身后,可是对王平很不错的共和国的领导们。
其实王平对娄子素的正义道德观没有太大的共鸣,娄子素是法律工作者,可能基因里就有与众不同的正义感和道德观,王平这次打官司,就是对袁克承的不满,附带把项寒也给一并带上。国企的霸道和高高在上的感觉,令王平很不舒服。在市场经济没有活跃起来,农业商品流通完全不通的情况下,农民要用粮食换点钱,就只能把粮食卖给粮站和中粮等国企,除此外,还暂时没有什么私人的流通渠道,农产品市场也远未建立,农民本身处于一个很弱势的地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中粮等企业还抬着身价不肯为老百姓解决点事情,老百姓的农产品商业性的日子,就太遥远了!
站在一个农民的角度上,王平这次毫无疑问的愤青了,中粮也不过是一个企业,在法律面前,中粮再大又能怎样?跟世界粮商巨头比又算个毛线,开刀!
娄子素不知道王平的思想转变的契机,但是王平要她开始打专利大战了,而且是共和国的第一农企中粮,娄子素很高兴!
这其实就是她嘴期盼的!
国外的专利法,相比于共和国,实行的历史上百年了,共和国才颁布一年,在越是发达的国家,打专利官司就越是能赢,反而是刚刚开始实行的国家,要赢其中反而有很多的变数,而这变数就是挑战,偏偏,娄子素最喜欢这种挑战!
而且娄子素还有个人很高尚的观点,就是以个人之力,推动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她自己的理想,并不是在国外工作,而是回到国内建立共和国第一个专业的律师楼,成为共和国第一位的专业自由律师,在她之前,共和国可是没有律师法和专业自由的私人律师的!
在自己专业的法律领域,娄子素有很崇高的理想,要成为共和国的大律师,为共和国的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本身,就是她的工作和事业,她的生命!
王平、宁娴澜、易睿等人担心——良美在一个根本没有专利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国情环境下提出收取专利费,必然会遭到各方的巨大阻力和反击,从而为良美带来负面的影响和打击——对于这种担心,娄子素却一点都没有!
她认为,祭起法律之剑,一切都应该所向披靡!
“子素,你什么时候能够回国?”
“明天就买机票。”
“这么快,你的手续什么的怎么能这么快办理下来?”
“我是良美的法务部经理,专业律师,既然有可能要随时回国,所以我也是早有准备。”娄子素的亢奋的声音令王平想起了一个词:古老传统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侠客!
道歉!
从256章到285章,有个时间上的漏洞!专利法颁布的时间,在情节上有个自相矛盾的地方,256章的时候,还没有专利法出台,三个月后,在285章的时候,已经一年前出台了,这是个矛盾之处。因为入v了文章不能修改,所以很抱歉!如果能修改,把时间改动一下,比如三个月后修改为一年后,就一切通畅!我很抱歉,请大家谅解!